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化解各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近期,泉州开发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能力大培训大提升工作,现就在排查整治中发现查处的反面案例,予以公布。请辖区各企业引以为戒,压紧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一、简要案情
7月21日,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福建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福建某化工有限公司一楼厂房只设置一个疏散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版)第 3.7.2 条之规定,存在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场所只设置一个疏散安全出口,疏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二、查处结果
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一楼厂房进行临时查封。
三、法律依据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一楼厂房采取临时查封。
四、警示启发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火灾事故中人员逃生、应急救援的生命通道。厂房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条件不达标,一旦发生火情,极易造成人员无法快速疏散,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此次隐患暴露出该企业安全红线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隐患排查不彻底等问题。各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规范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带病生产、带险经营。
(区消防救援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