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筑牢特种设备安全防线,压实市场主体安全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现集中曝光3起市场监管领域特种设备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希望全区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案为鉴,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全面防范化解特种设备安全风险。
案例一:电梯维保“走过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维保
2026年7月6日,泉州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辖区某汽车4S店2台在用电梯开展现场核查,发现电梯存在多项安全隐患。其中,电梯现场底坑存在积水,与该维保公司于7月5日上传的维保记录照片(底坑无积水)明显不符。经进一步核查发现,维保人员在近三次电梯维保中未实际开展电梯底坑检查维护工作,使用之前拍摄的无积水的旧照片重复上传系统,伪造维保痕迹,属于典型虚假维保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依据该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已督促当事人对安全问题整改到位并依法立案调查。
案例二、电梯“无证上岗”,交付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
2026年7月22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公司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该公司实际25台特种设备,其中24台已纳入监检并已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随后,通过进一步现场核实,发现其中1部客梯没有经过监督检验且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即交付并呈通电运行状态。
处理结果:当事人涉嫌交付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应依据该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当场查封该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并立案调查。
案例三、特种设备“假停真用”,报停设备未经监督检验投入使用
2026年7月25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内停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某企业厂房内1部货梯正在使用,而该梯早已办理停用手续。经进一步核查现使用单位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监督检验合格报告。
处理结果: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应依照该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当场查封特种设备并立案调查。
(区市场监管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