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泉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
规范租赁管理——泉州开发区编制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供各方参考
2026-10-10 20:52:20  来源: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责任编辑:  

为有效破解辖区“一厂多租、一楼多企”多业态混合经营消防安全管控难题,压实租赁房屋甲乙双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筑牢辖区消防安全防线,近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租赁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全面规范辖区租赁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出台背景

当前,辖区部分厂房、仓储、经营性租赁房屋存在业态混杂、权责不清、管理松散、隐患整改不及时等问题,多主体租赁经营模式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消防安全管控压力突出。

为常态化规范租赁房屋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泉州市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经开区相关管理规定,区消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制定本协议,进一步厘清出租方、承租方消防安全权责,实现租赁房屋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闭环化管理。

二、双方消防安全核心职责

(一)甲方(出租人)主要职责

1. 合规交付交底:交付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房屋,提供完整消防手续资料,提前告知房屋安全状况及消防管理要求,及时传达主管部门工作部署。

2. 公共设施管护:负责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的统一管理,定期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年度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3. 日常巡查检查:每日开展共用区域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巡查,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全面防火检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1次),及时制止、督促整改乙方违规行为,对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4. 基础设施运维:定期检查维护房屋主体电气线路、燃气管道,规范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及现场管控工作。

5. 应急联动管理: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甲乙双方联合消防演练;多租户出租场景下,牵头制定防火公约,常态化开展联合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二)乙方(承租人)主要职责

1. 规范房屋使用:严格按照规划、约定用途及火灾危险性类别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更使用性质,确需变更的,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正规消防审批手续。

2. 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承租区域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专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3. 保障通道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破坏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防火分隔设施。

4. 规范设备使用:负责承租区域电气、燃气设备日常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线路、擅自拆改管道,设备改造需委托资质单位施工并经甲方同意。

5. 严控动火作业:开展电焊、气焊等高危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审批、告知甲方,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施工。

6. 配齐管护设施:按标准配置、维护承租区域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或停用消防设施。

7. 强化应急能力: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

三、隐患整改与应急处置要求

1. 隐患闭环整改:双方发现火灾隐患需第一时间告知责任方,立行立改;无法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责任人、资金、时限及防控措施,隐患未消除前,高危部位立即停止使用。对行政部门责令整改的隐患,严格按期闭环落实。

2. 快速应急处置:突发火情时,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初期火情扑救、人员疏散工作,双方全力配合灭火救援,不得阻拦、妨碍救援工作。

四、工作要求

区消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需高度重视租赁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辖区各类厂房、仓储、经营性租赁房屋甲乙双方严格落实本协议内容,全面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租赁场所火灾事故发生。

各相关单位可自行下载《租赁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严格贯彻落实相关管理要求。

附件:《租赁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协议》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泉州经济开发区“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泉州经济开发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泉州经济开发区”,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泉州经济开发区”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泉州经济开发区”,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媒体聚焦
    [更多]产业发展
    [更多]社会事业
    •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法律顾问
    • 闽ICP备2024036745号-1
    • 泉州开发区党工委党务工作部主办 地址: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 邮政编码:362000 联系电话:0595—22353026 E-mail:kfq2235@126.com
    •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 泉州经济开发区举报电话:0595-22353026 泉州经济开发区举报邮箱:kfq2235@126.com
    • 泉州经济开发区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