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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泉州开发区发布2起依法查处安全隐患的案例
2026-07-22 17:10:13  来源: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责任编辑:陈小妮  

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惨痛教训,全力防范化解各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泉州开发区现将近期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能力大培训大提升工作中查处2家存在安全隐患企业的案例予以公布。请辖区各企业引以为戒,压紧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一、简要案情

7月15日,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福建泉州某鞋塑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厂房顶楼临时搭盖用房采用金属夹芯板材。7月17日,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福建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市分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厂区办公楼后侧临时搭盖用房(经查明该临时搭盖用房实际使用及管理单位为浙江某供应链有限公司)使用金属泡沫夹芯板材。相关企业所用芯材为可燃材料,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7条之规定等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二、查处结果

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福建泉州某鞋塑有限公司和浙江某供应链有限公司临时搭盖用房临时查封。

三、法律依据

2家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规定,依法对2家公司临时搭盖用房采取临时查封处置。

四、警示启发

上述2家企业,均在临时搭盖用房违规使用可燃芯材金属夹芯板材,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该类建材防火性能不达标,耐火性差、极易引燃蔓延,一旦发生火情,会快速加剧火势、扩大灾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属于典型的安全隐患。

上述隐患暴露出部分企业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对建筑用材消防安全规范掌握不到位,日常隐患排查流于表面、整改落实缺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希望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深刻汲取上述案例教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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