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受理范围
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存在下列安全生产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均可实名或匿名举报:
(一)消防安全类
劳动密集型厂房、“九小场所”和群租房、公共娱乐场所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未配置或损坏,“三合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使用可燃彩钢板、“三合板”等易燃材料装修分隔,违规安装封闭防盗窗、防盗网,违规动火作业,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问题。
(二)工矿企业类
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纺织鞋服企业高风险作业无审批、外包无安全协议。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危化品、燃气、烟花爆竹类
危化品使用企业安全距离不足、特殊作业管理缺失、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无证经营燃气业务、非法倒灌液化石油气、违规运输燃气钢瓶、黑窝点储存危险化学品、餐饮场所使用不合格气瓶;存在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批发行为。
(四)交通运输安全类
“两客一危一货”等客货运车辆“三超一疲劳”,渣土车“滴撒漏”,车辆带病上路、驾驶人无证从业,以及车辆套牌假牌、驾驶员酒驾醉驾、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五)工程施工类
房建、市政、交通、电力、能源、通信等各类工程项目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无(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高处作业人员未遵守高空作业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渠道
1.举报电话:22353036
2.举报邮箱:jmajk668@163.com(线索需写明事发地址、企业名称、隐患照片/视频、简要情况)
3.来信地址:泉州开发区管委会312、313办公室。
邮编:362000
三、其他事项
1.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有关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等相关材料、证据或其他调查线索,并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
2.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及时组织核查,并依法进行处理。查证属实的,应予以答复并奖励。同时,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信息。
3.对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属实的,一律给予300至500元的奖励(已经由各网格片区或相关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以及相关部门重复举报且无新的举报事实或者证据的举报事项除外)。
泉州开发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能力大培训大提升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6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