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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开发区企业 援企稳岗促开局十条措施来啦
2025-12-31 23:43:14  来源: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责任编辑:陈小妮  

2026年元旦将至,为全力保障企业用工稳定,支持企业稳产扩产,推动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根据省市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援企稳岗促开局十条措施如下:

一、强化节前稳工稳岗

(一)发放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24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2026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2026年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6年1月份的70%),并经我区经济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按2026年2月份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联系电话:0595-22350616)

(二)鼓励企业员工“以老带新”。对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区民营企业在职老员工引进来区就业新员工(指与我区民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个月以上,且入职前6个月未在开发区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下同),当年度累计达10人以上的,按照每引进1名新员工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当年度奖励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联系电话:0595-22350616)

(三)外来员工留区过节补贴。春节期间,对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的泉州地区以外务工人员,凡留区过春节且2026年2月全额发放工资的,给予每人节日补贴200元。(联系电话:0595-22350616)

(四)直系亲属来区探亲补助。对留区过春节的泉州地区以外务工人员(在我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个月以上)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在2026年2月9日(农历十二月廿二)至2月24日(正月初八)期间来我区探亲的,给予每人200元乘坐公共交通费用一次性补贴,单个家庭最高不超过600元。(联系电话:0595-22350616)

二、强化节后拓岗引工

(五)外来求职者来区住宿补助。对2026年2月24日(正月初八)至3月18日(正月三十)期间,泉州地区以外来区求职者,到泉州开发区就业服务驿站窗口登记求职(领取一张就业驿站服务券,求职者到区内企业应聘求职时,将该券交至应聘企业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入住区内宾馆、旅社,住宿标准不高于200元/晚,可享受住宿费50%的补助。服务券仅限本人使用,每张可补贴1天。(联系电话:0595-22353025)

(六)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以各种方式吸纳新员工就业(新员工的定义,同上),按照该企业招用人数,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联系电话:0595-22350616)

(七)落实一次性社保补助。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2026年6月较2025年12月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增量的部分,在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基础上,按企业当月为职工缴交养老保险费增量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社保补助。补贴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联系电话:0595-22350616)

(八)吸纳新员工和青年人来区就业补助。对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与我区民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稳定就业即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个月以上,且入职前6个月未在开发区缴纳社会保险的新员工,给予每人500元的就业补助。

对2026年12月31日前,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院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与我区民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2个月以上,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来区就业补贴。(联系电话:0595-22350616)

三、强化用工服务保障

(九)支持企业招工宣传和外出招聘补助。对2026年6月30日前,利用各种通讯短信平台发布用工招聘信息的企业,给予50%的费用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

对参加由市、区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赴外地招聘引才活动的企业,赴省外的给予8000元、赴市外省内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补助。(联系电话:0595-22350616)

(十)发放企业包车补贴。对2026年2月17日(农历正月初一)至3月18日(农历正月三十)期间,我区企业通过租用(含合租)大巴车等方式接回市外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给予企业5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联系电话:0595-22350616)

本措施所指的我区企业员工不包含灵活就业人员和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员工以及区内企业在辖区外的关联企业员工。

本措施自2026年1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1月24日可参照执行。除有明确规定以外,本措施条款与其他惠企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兑现;第1条认定标准参照2026年市级政策执行。具体解释工作由社会事业局负责。

来源:区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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