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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开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泉州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2022-06-29 18:32:33  来源: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责任编辑:陈小妮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泉州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泉州开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泉州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

泉州开发区贯彻落实

国务院、福建省、泉州市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落实落细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5号)、《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泉政〔2022〕2号)要求,更加高效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两稳一保一防”和“季追赶”行动计划,推动企业加快从复工复产向满工达产、增资扩产、提质强产转变,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财政政策支持

1.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措施,将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大行业大型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时间由10月提前至6月。在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政策,摸排行业扩围后可退资源清册,强化政策宣传辅导。不折不扣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加快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优化办税服务,将年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以内,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主要办税事项100%全程网上办,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市场主体。(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税务局)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推动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时拨付具体用款单位,加快本级专项资金拨付,加强预算执行跟踪监控,对涉及助企纾困和利民惠民资金的,压减审核时间,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强化结余结转资金动态盘活和统筹使用,加强对实体账户的管理,严格按规定清理存量资金。(责任单位:财政局)

3.用足用好专项债券资金。主动对接国家关于扩大专项债支持领域和使用范围的要求,精准做好专项债项目滚动策划申报,争取更多债券资金支持,扩大有效投资。财政、科经、资规等职能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债券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督促项目业主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量。配合市级依托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实时进行穿透式、全过程的跟踪监控,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早支出、提效益、防风险。(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财政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政府采购面向中小微企业报价的扣除比例从6%~10%提高至15%~20%。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采购人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责任单位:财政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5.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在符合市级规定条件的基础上,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基础上,再增加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7个其他特困行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税务局)

6.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全年职工平均参保人数)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其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税务局)

7.支持企业对接国家级基金投资。鼓励企业对接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和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进行融资,对获得国家级基金支持的,协助企业争取省、市奖励资金。(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8.实行地方贡献增量奖补。对年产值增速达25%以上的龙头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连续三年地方经济贡献增速达10%以上的,以企业前3年区级经济贡献平均数为基数,区财政按年度新增区级经济贡献部分的15%给予奖励;企业连续三年地方经济贡献增速达20%以上的,以企业前3年区级经济贡献平均数为基数,区财政按年度新增区级经济贡献部分的25%给予奖励。已享受原有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此政策, 以上单家最高奖励15万元。(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9.加快推进园区标准化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项目积极争取专项债,引导商业银行对获得专项债的园区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优惠支持。对入驻泉州开发区标准化建设试点园区的企业,符合园区产业招商政策的,给予租金补助和经营贡献奖励。(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招商服务中心、财政局、清濛开发公司)

二、加强金融政策支持

10.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人群等的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对参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费和评估费各按贷款金额的0.5%予以补助。(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财政局、市场监管分局)。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第七期总额10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推动辖内银行业机构用好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加大民营和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推广线上供应链金融,鼓励银行业机构与平台企业合作,为链上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责任单位:财政局、科技经济发展局)

12.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进一步拓宽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全面实施企业上市“刺桐红”三年行动,储备一批“金种子”企业开展精准辅导。实施重点后备企业“一企一方案”保障重点企业上市进程,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尽快登陆北交所、港交所等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推动企业利用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和境外资本市场发债融资。探索通过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或参股市母基金等方式引进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基金,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高科技项目培育。(责任单位:上市办、财政局)

13.加大对困难行业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中小微困难企业融资纾困,用足用好省“商贸贷”“外贸贷”“科技贷”“技改贷”“创业担保贷”“线上经济贷”“文旅贷”等政策性优惠性政策贷款。充分发挥区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作用,至2022年底前暂时取消申请企业须为规上、限上企业和纳税额度条件,帮扶区内暂时困难企业“过桥”转续贷。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对餐饮住宿业、零售业、公路水路运输、旅游业等受疫情影响行业小微企业及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外贸企业、电商企业的新增授信,协助企业向上申请实际用信金额的贴息补助,助力企业纾困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局、科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

14.加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完善对接机制,全力推动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我区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要产业,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灵活创新金融工作。建立专精特新、科技创新、高成长企业等优质企业名单库,依托全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动态了解企业融资需求,促进银企有效对接。(责任单位:财政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基层治理服务中心,片区网格挂钩部门)

15.加大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力度。协助区内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发展产业中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争取泉州市科技创新天使基金投资。(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16.支持绿色数字技改融资。支持制造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对经区级以上(含区级)发改或工信部门备案核准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纳入工业固投库的工业技改项目,若当年内购置生产设备总额在200万元以上,区财政按当年度生产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3%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绿色数字技改融资,重点支持绿色数字技改项目及工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提款的部分,协助企业享受省级财政2%的贴息和市级财政1%的贴息支持。(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17.推广“信易贷”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依托泉州市“信易贷”平台建设,推动纳税、水电气、不动产等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推广应用国担“信易贷”产品,担保费率由1%降至0.5%,引导银行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银行机构)

三、扩大消费需求和有效投资

18.全力促进消费。对接开展“爱泉州·大乐购”各系列促消费活动,举办开发区汽车文化节暨汽车促销活动期间,在开发区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并上牌的用户即可参与每辆2000元购车补贴抽奖。落实乘用车购置税减半政策,进一步降低购车成本。(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商会)

19.加大电商促销奖补力度。对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亿元以上、年实际网络推广费用超100万元以上且在开发区经济贡献超3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企业年实际支出网络推广费用发票额的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20.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围绕重点领域,每年择优扶持一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提升平台公共服务质量,扩大优质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科技经济发展局)

21.开展“攻前期、快审批、促落地”活动。全力推动在建重点项目关键前期节点取得突破,建立“一项目一机制促进度”机制,组建前期工作专班,采取“门对门”“点对点”精准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用地供给、规划变更、容积率提升等问题,争取2022年6月底前全面突破一批节点工作,下半年适时启动开展新一轮项目前期攻坚活动。(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22.开展“预备转在建,落地大比拼”活动。全力推动预备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压实项目前期工作,集中力量、创造条件、推进前期,落实好“一项目一专员一班子”,创新审批服务举措,并联平行作业,交叉加快推进前期审批工作,尽量压缩审批时限,能早则早、能快尽快,成熟一个开工一个。(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23.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原则,优先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新建小区探索充电基础设施统一建设、统一运营模式。2022年建设公共充电桩10个,总投资1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24.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财政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城市管理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25.加快园区提升改造。以园区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推动物理空间、生产工艺技术“双改造、双提升”。对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工业地块,支持引导企业通过规划调整、提升容积率等,推进二次开发、深度开发。对区内有潜力、有需求的优质企业,鼓励引导其增资扩产、技改提效。(责任单位:园区办、科技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招商服务中心)

26.鼓励闲置厂房盘活。加快清濛园区闲置工业厂房盘活工作,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拓展产业项目落地新空间,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对新入驻的项目,符合《泉州开发区关于鼓励闲置工业厂房盘活的三条措施》条件的,给予入驻房租补助、中介招商奖励和业主招商奖励。(责任单位:招商服务中心、科技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27.持续实施国有企业扩大投融资行动。支持区属国有企业加快推进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化提升试点园区建设。围绕传统产业转型、优势产业集聚、新兴产业培育,建设符合产业发展需求、高标准设计的标准化产业园区。打造园区国有企业运营主体,拓宽国企融资渠道,将土地、房产等资产加以有效利用,提升融资运作的自主性与灵活度。(责任单位:财政局)

四、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28.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风险监测机制,加强产业链供应链苗头性问题预警管理,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产业链上下游衔接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保障企业稳定生产。及时总结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加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服务保障,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督促企业(单位)设立防疫专员并加强培训,指导企业落实落细人员个人防护、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日常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社会事业局、基层治理中心、各网格挂钩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29.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鼓励制造业企业围绕增资扩产、改造升级、延伸链条、补齐短板等方面建设实施项目,积极做大做强,争创明星企业,形成发展梯队,对企业产值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和200亿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30万元、35万元、5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和2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按就高补差的原则实施,企业达标,立即兑现。(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30.鼓励第三产业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商贸、服务业企业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参加国际展会,建设成果展示馆,拓宽销售渠道,积极做大做强,争创明星企业,形成发展梯队,对商贸、服务业企业销售(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和15亿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按就高补差的原则实施,企业达标,立即兑现。(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31.激活建筑企业增长活力。实行建筑业招商引资“一企一策”,支持建筑业招大引强、做大做强,加大对建筑企业办公及生产基地用地支持。将电子投标保函延伸覆盖到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释放建筑企业投标保证金现金流,增强建筑业市场主体活力。将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提高至30%,试行竖向结构的装配式建筑,支持重点建筑企业申报科技创新补助政策,推动建筑业产业化、装配化发展。(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32.不折不扣确保交通物流畅通。落实疫情防控和物流保通保畅要求,优化货运车辆交通防疫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区内公路。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县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区内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责任单位: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财政局、社会事业局)

33.着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欠费不停供”政策。开展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供水供电供气领域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推动落实各项惠企降费政策。督促电信运营企业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的政策。(责任单位:清濛供电所,市场监管分局、科技经济发展局)

34.降低市场主体租金成本。2022年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权属房屋(住宅用途除外)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市场行为招租入住),减免3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加强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出租人对接,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金融支持。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基础上,通过适当减免或缓交租金等方式,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

35.鼓励供应链产能回归。支持经济贡献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通过改造低效用地,建设标准厂房,以商招商引进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就近协作配套,推动泉州市域外上下游供应链企业产能回归。新引进上下游供应链企业(龙头企业关联企业除外)首年在开发区新增经济贡献超300万元的,视同该龙头企业的新增经济贡献,在龙头企业当年度经济贡献正增长的前提下,首年由区财政给予龙头企业新增区级经济贡献部分(单指新引进供应链企业增加部分)的10%奖励;新引进上下游供应链企业(龙头企业关联企业除外)首年在开发区新增经济贡献超500万元的,在龙头企业当年度经济贡献正增长的前提下,首年由区财政给予龙头企业新增区级经济贡献部分(单指新引进供应链企业增加部分)的20%奖励。以上单家最高奖励25万元。(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财政局)

36.推动企业间协作配套发展。支持开展协作配套、产能对接等“手拉手”活动,对获得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的企业,按 1:0.5 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37.支持企业加强创新创业。鼓励中小微企业参加“创客中国”和“创响福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对进入泉州市级决赛、省级决赛、国家总决赛的企业,协助企业向市级申报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每个参赛项目1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多个项目可同时享受。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市级奖励标准区财政给予1:1配套奖补;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市、区两级按1:1比例分摊。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原有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再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财政贡献额),市、区两级按1:1比例分摊。支持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实施科研重大项目“揭榜挂帅”技术攻关,对项目揭榜方,协助企业向市级申报给予最高2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协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军令状”等科技项目攻关,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协助企业向市级申报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38.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区财政分别给予补助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区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根据绩效评价情况,评价优秀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评价良好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级次的科技创新平台认定,不重复补助。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或产业园区平台共同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区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支持企业创建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支持企业发展工业设计,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5万元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按补差奖励。(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39.推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对获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项目,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一个场景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一个场景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40.推广应用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鼓励各行业龙头企业率先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支持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与纺织鞋服、机械装备等传统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对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提供“互联网+”解决方案或服务产品的企业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41.优化交通运输服务。协助区内班线客运车辆享受市级一次性补贴,省际、市际客运班车1000元/辆,县际、县内客运班车800元/辆。(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财政局)

五、全力稳外贸稳外资

42.加强对重点外贸企业跟踪服务。建立重点外贸企业管理服务名单,实施“一企一策”“一业一策”扶持,鼓励抢抓订单、多生产多出口。(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43.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外贸力度。提高短期险覆盖面,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短期出口信保并降低费率,对外贸企业在新签或者续转时降低保险费率。(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44.支持拓展多元化市场。扶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新业态。鼓励企业通过参加境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以委托代理参展方式参加境外线下展会,有效帮助企业找客户、拿订单,对参展企业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45.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推动鼓励类外资项目享受进口设备免税等优惠政策。坚持内外资一视同仁,全面落实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化工作,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46.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拓宽境外发债融资渠道。积极推动挂牌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鼓励挂牌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扩大融资规模,进一步做强做大产业。探索具备条件的企业拓宽境外发债融资渠道。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澳交所、港交所等境外证券交易所发行境外债券融资,筹集低成本资金投向开发区。(责任单位:上市办、财政局)

六、保障能源供应稳

47.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动绿色能源综合改造中心等能源领域年度重点项目尽快实施,引导社会资本踊跃参与分布式光伏投资。保障新上项目用能,坚持能效优先和保障合理用能相结合,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做好能耗指标保障服务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清濛供电所)

七、保障基本民生

48.做好医疗保障服务。对疫情期间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行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费。鼓励群众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加职工医保,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和家庭共济账户支付核酸检测费用。配合开展“泉州信用医保”,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减轻参保人员就医经济负担。(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税务局)

49.加大社会办医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健康服务产业,实行民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待遇“三同步”,即医保定点准入、职称评聘同等待遇、高层次人才同步认定。(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50.优化提升职工服务。统筹安排工会专项资金,组织基层工会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安排专项资金,开办2022年职工子女暑托班5班次以上,帮助职工特别是“双职工”解决子女暑期管护后顾之忧。(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工委会)

51.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落实物资保障“平战结合”工作方案,做好疫情防控的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场管理局,科技经济发展局)

52.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分级分类动态监管,争取2022年底前完成所有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目标任务。强化安全宣传警示教育,运用“现身说法”典型事故、重大隐患问题曝光等手段,以案释法警醒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肃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探索安全生产连片执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保市场主体以保就业保民生,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要全面顶格落实国家、省、市、区各项政策措施,并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尽落、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形成政策叠加效应。方案中的助企纾困政策,如与国家、省、市有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与我区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新增涉及区级财力的政策措施如市级有要求执行期限的,按照市级要求执行,市级未做要求的,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原已出台涉及区级财力的政策措施仍按照原政策实施期限执行。

来源: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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