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壮大产业规模,增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日前,《泉州开发区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正式印发。
一、鼓励医药产品申请注册并产业化
对新取得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含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药品注册证书并首次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的,区级财政按照类别每个品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首次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的,区级财政按照类别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万元、3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提升医药质量技术水平
鼓励医药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其新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属全国前三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单个品种累计奖励不超过评价成本的50%,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医药企业参与技术研发
对区内医药企业成功参与省级、市级重大项目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的,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鼓励医药企业聘用科研助理
对医药企业科研助理岗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在落实泉州市“双增”行动相关政策基础上,再额外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医药企业引入的紧缺急需人才,优先支持申报市级第六、第七层次人才。
五、鼓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集聚发展
支持优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入驻专业化园区,支持园区运营方及入园企业双方根据单位效益等具体商定入园租金。
本措施具体解释由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负责,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泉州开发区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泉开管办规〔2023〕6号)(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同时废止。本措施与区内其他惠企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区级奖励资金包含省、市政策需区级配套奖励的部分。
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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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泉州开发区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为做好政策兑现工作,特制订申报指南。
一、鼓励医药产品申请注册并产业化
(一)申请对象
在开发区内依法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医药企业。
(二)补贴标准
1.对新取得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含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药品注册证书并首次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的,区级财政按照类别每个品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首次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的,区级财政按照类别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万元、3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泉州开发区医药产品注册与产业化奖励资金申请表》;
2.药品注册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时提交受理通知书);
3.药品生产许可证及生产批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含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附页);
4.销售合同、销售清单及税票(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1.新取得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指的是《泉州开发区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2023年10月)出台后,企业首次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注册证书有效期满重新再注册的不视为新取得);
2.实现产业化指的是企业在开发区有生产场所与设备,且单个药品、医疗器械申报品种在政策兑现期内销售收入分别达到300万元、10万元。
(五)申报流程
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线下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科经局,经科经局初审、市场局实地核查后按流程兑现。
咨询电话:科经局科技科,0595-22353003。
二、提升医药质量技术水平
(一)申请对象
在开发区内依法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医药企业。
(二)补贴标准
1.对其新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属全国前三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单个品种累计奖励不超过评价成本的50%,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泉州开发区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励资金申请表》;
2.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批件,备案信息中需体现通过(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信息(化学药品目录集收录界面截图);
3.仿制药作为全国前三个的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4.仿制药项目研发评价成本及构成明细、主要合同、凭证和发票等(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四)申报流程
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线下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科经局,科经局审核通过后按流程兑现。
咨询电话:科经局科技科,0595-22353003。
三、支持医药企业参与技术研发
对区内医药企业成功参与省级、市级重大项目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的,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免申即享项目,咨询电话:科经局科技科,0595-22353003。
四、鼓励医药企业聘用科研助理
(一)申请对象
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科研助理岗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对医药企业科研助理岗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在落实泉州市“双增”行动方案相关政策基础上,再额外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三)申请材料
1.《泉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科研助理岗位补贴申请表》;
2.科研助理人员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
3.劳动合同(需体现聘用岗位为“科研助理”,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缴纳相关证明材料;
5.银行卡复印件(需注明开户行信息)。
(四)受理流程
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通过“闽政通-政策兑现”或“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线上提交申请,科经局会同社会事业局审核通过后按流程兑现。
附件:
1.泉州开发区医药产品申请注册并产业化奖励资金申请表
2.泉州开发区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励资金申请表
3.泉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科研助理岗位补贴申请表
泉州开发区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附件.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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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经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