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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开发区出台23条措施全力抗疫助企保民生促发展
2022-04-04 15:33:05  来源: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责任编辑: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根据福建省发改委《关于支持泉州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发改综合〔2022〕185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抗疫助企保民生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现就泉州开发区全力抗疫助企保民生促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增强疫情防控能力

1.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及时安排足额资金用于保障抗疫物资采购、核酸检测及隔离管控场所投入等相关工作需要等。(责任单位:财政局)

2.保障防疫物资需求。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所需的核酸检测试剂、抗原检测试剂盒、核酸采样管、咽拭子、防护服、隔离服、N95医用口罩等重点医疗物资,确保满足疫情期间医疗物资使用需求。(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区科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3.全力帮助企业防控。依托片区网格挂钩单位、基层治理中心派出企业防控专员,按照分批分类、精准防控的原则,一企一策,协助企业在做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恢复生产经营。广泛深入开展“无疫企业”创建活动,指导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闭环管理措施,大力扶持增产增效。全力帮助企业调度防疫物资。(责任单位:各片区网格挂钩单位、基层治理服务中心)

二、稳定企业生产经营

4.鼓励稳产增效。对2022年4月、5月、6月当月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去年当月产值增长2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同时,当月工业用电量比去年当月增长10%及以上,每月按工业用电量增量部分给予0.2元/千瓦时的奖励,奖励金额低于0.5万元的不予安排,最高不超过2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清濛供电服务中心)

5.支持服务业发展。对2022年1-6月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销售额超过2亿元、3亿元、4亿元,且增速比去年同期增长20%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8万元的奖励。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且增速比去年同期增长20%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的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6.减轻企业税费。落实“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发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其2022年度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和征收属期2022年12月31日前不同安置比例用人单位分档征收优惠政策。企业通过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比例予以扣除。(办理方式:残保金政策为免申即享,其余为纳税申报即享;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分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7.优化涉税服务。对按期缴纳税款有特殊困难的,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对因封控管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或报送相关资料的,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理由后,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区税务分局)

8.降低企业租金。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权属房屋(住宅用途除外)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市场行为招租入住),给予3月至5月租金全免,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财政局、各国有企业)

9.延长合同期限。对已与区属国有企业签订合作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适当延长合作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区属国有企业应严格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办理方式:延长合作履行期限为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为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各国有企业)

10.优化电价保障。对城乡中小微企业实施用电“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压缩办电时间、简化收资要求、精简办电环节。对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推广高压正式用电优先采用以租代售或以租代建、融资租赁的低首付“泉电e享”服务。提供“电e金服”服务业务,通过“网上国网”渠道,企业可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兑现并定向用于缴纳电费(即“电e票”),可快速获得银行贷款审批额度(即“电e贷”)满足企业在电费缴纳的融资需求,切实减轻民营、小微企业资金压力。(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国网泉州供电公司清濛供电服务中心)

11.加大科技创新创业载体扶持力度。根据市里要求放宽2022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申报时限至6月20日。受疫情影响,因材料采购、检验检测等受限而无法正常开展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可申请延期结题,对已完成验收材料未能按时结题的科技计划项目不纳入信用管理,不影响2022年度项目申报。(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12.鼓励企业不减员少裁员。对2022年不减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区税务局。)

13.鼓励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疫情期间,鼓励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按规定给予补贴。同时,对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务工人员个人,按规定给予500元见证补贴。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初级工每人700元、中级工每人1000元、高级工每人1500元、技师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14.支持企业引工用工。对我区企业员工从市域外介绍新引进初次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熟练工(接收企业认定)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按照每引进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引工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15.准予企业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全区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的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可申请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到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50%。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对各地符合条件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区税务分局,社会事业局。)

四、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16.引导争取省纾困专项贷款。积极引导区内企业注册“金服云”平台,争取省第六期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区行业主管部门尽量缩短申请企业审核时间,简化审核流程。推动驻区银行机构抓紧对接已公示未放款企业,提高对符合授信条件企业审批效率,加快纾困贷款投放。(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财政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区内各银行机构)

17.保持企业信贷规模稳定。积极引导驻区银行机构做好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转续贷工作,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不随意降低风险分类等级,并通过续贷、展期、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保持融资客户信贷稳定性。发挥开发区入股泉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作用,帮助困难企业做好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支持各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企业投保疫情停工保险,复工复产综合保险等产品,提升企业保险保障水平。因疫情管控导致员工无法到岗办理转续贷相关手续的,应通过绿色通道为困难企业办理转续贷、贷款展期或延期,待疫情管控解除后补办手续。(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区内各银行机构)

18.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驻区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用好“纾困贷”“技改贷”“助保贷”等优惠贷款品种。引导企业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优惠利率支持。督促驻区银行机构精简办贷环节,加强线上服务,优化贷款审批手续,提高经营主体的融资便利度。继续发挥好区企业应急保障周转专项资金的作用,强化部门协同,提高审批效率,坚持零成本帮扶困难企业转续贷。(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财政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区内各银行机构)

19.加强企业信用服务。对接市信用办,提升“泉州信易贷平台——中小微企业信贷直通车”服务能力,为企业提供“云上申请”“码上办贷”服务,引入政策性担保公司,降低担保费率,实现“见贷即保”。对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申请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工业领域小微企业,金融机构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对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计入失信记录。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依企业申请,协调市贸促会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尽力减免企业违约责任、降低企业损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不接触办理,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金融办、各相关部门)

20.提升外贸企业出口信保服务。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并降低费率,对符合要求的外贸企业,在新签或者续转时降低保险费率10%-15%。适当延长疫情期间保单续转时限。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简化报损索赔程序,对贸易真实无疑点的案件先行启动定损核赔程序,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五、做好协调保障服务

21.保障物流畅通。组建保物流畅通、保供应链工作专班,高效办理车辆通行证,广泛宣传推广“泉通行”线上审批系统,切实保障疫情期间全区重要生产生活和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顺畅通行。(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22.保障企业复工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各项工作,做到有效防控与有序复工相结合。深化区领导挂钩企业帮扶机制,各片区网格、基层治理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类政企平台资源,在疫情期间为企业提供信贷融资、减税降费、人才用工、法律咨询等服务,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各片区网格、基层治理中心)

23.保障网上办事服务。坚持推行网上办、指尖办,设立企业复工复产专区(窗),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让复工复产企业“最多跑一次”或者“一次不用跑”,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好”。探索市场监管领域许可备案事项简单变更“免申即办”,允许对无人售货商店等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的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各类许可证件在疫情期间期限届满的,有效期可顺延至2022年5月31日。(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全区各扶持政策的多项扶持政策奖励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不予重复享受;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涉及区级财政奖补的7月30日前给予兑现。执行中具体解释工作由相关措施条款排在首位的责任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负责。下一步,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政策措施和适用范围。

来源: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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