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泉州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
解读《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十六条措施》
2020-02-10 22:04:16  来源: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责任编辑:陈小妮  

近日,泉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泉开委[2020]7号),以下简称《十六条措施》)。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措施》适用范围和有效期起止时间是什么?

措施中加大防控物资保障部分所涉及的条款适用于全区注册经营企业,其它条款适用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措施》的适用范围和有效起止时间

大家都记住了吗

接下来看看

具体包括哪些方面的举措吧

《措施》具体涉及哪些惠企政策?

《措施》共包含了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加大金融帮扶力度、加大防控物资保障的十六条举措。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 2019 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职工线上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 800—1000 元的补贴。

咨询电话:人事劳动局 小高 22352568

实施税收增量奖励

企业2-6月单月上缴税收对区级财政贡献增量(同比去年增加部分)达到2万元以上的,按增量的80%予以即时奖励。

咨询电话:财政局 小郭 22353006

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如京东、淘宝)、自营平台(自有牌照的平台),网络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销售额的1%奖励,最高50万元。

咨询电话:科技经济发展局 小刘 22353032

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性的用房,给予减免3个月租金。

咨询电话:清濛开发公司 小魏 28270816

减免困难企业税费

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帐证不全或无正规帐证记录的纳税人),可据实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办理停业手续。

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咨询电话:税务局 小张 28271120

强化税收便利化服务

对于生产和销售疫情防控物资的增值税纳税人,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不限制其增值税发票领购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咨询电话:税务局 小王 28271157

参展风险补偿

因疫情无法参展,按照实际支付的展位费用50%的补贴,最高5万元。

咨询电话:科技经济发展局 小张 22353083

优化政务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经开区分厅、闽政通APP、区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小李 22358190

降低企业信贷成本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

咨询电话:企业贷款银行,金防办 小李 22358628

增加企业信贷投放

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咨询电话:企业贷款银行,金防办 小李 22358628

稳定企业贷款

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应给予企业一定还款宽限期,做好展期、续贷。对材料完整的企业,区应急周转资金2个工作日内研究批准。

咨询电话:企业贷款银行,金防办 小李 22358628

防疫设备补助

给予防疫物资生产设备(如口罩、防护服等自产设备)销售额5%的补助,最高50万元。

防疫类、消毒类生产企业按形成新产能时间分三档给予梯度补助,最高 100 万元。

咨询电话:科技经济发展局 小刘 22353032

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按30%给予配套,最高50万元。

咨询电话:科技经济发展局 小尤 22353003

洁净车间补助

企业完成10 万级及以上洁净车间,按形成新产能时间分三档给予梯度补助,最高100 万元。

咨询电话:科技经济发展局 小刘 22353032

新增产能补助

给予防疫类、消毒类物资生产销售额5‰的补助,最高100万元;

给予区内配套企业加工费的1%的补助,最高50万元。

咨询电话:科技经济发展局 小刘 22353032

允许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受影响企业可延期 3 个月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业务;对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缴费,不加收滞纳金。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待遇发放。

咨询电话:人事劳动局 小高 22352568

企业招工补贴

给予企业招工短信60%的补贴,最高1万元;给予企业招工广告50%补贴,最高2万元。

设立“伯乐奖”企业,按老员工带新员工数200元/人补贴,最高20万元。

咨询电话:人事劳动局 小高 22352568

目前,《措施》已经正式发布并开始实施。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泉州经济开发区“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泉州经济开发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泉州经济开发区”,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泉州经济开发区”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泉州经济开发区”,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媒体聚焦
    [更多]产业发展
    [更多]社会事业
    •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法律顾问
    • 闽ICP备2024036745号-1
    • 泉州开发区党工委党务工作部主办 地址: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 邮政编码:362000 联系电话:0595—22353026 E-mail:kfq2235@126.com
    •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 泉州经济开发区举报电话:0595-22353026 泉州经济开发区举报邮箱:kfq2235@126.com
    • 泉州经济开发区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