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防范化解各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泉州开发区现将在近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能力大培训大提升工作开展过程中查处的1家存在安全隐患单位案例予以公布。请辖区各企业引以为戒,压紧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一、简要案情
7月24日,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泉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南侧的一个室内消火栓被遮挡,存在遮挡消火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二、查处结果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6〕7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第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泉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法律依据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关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单位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四、警示启发
本次遮挡消火栓违法隐患案例,充分暴露部分企业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漠视消防法律法规,日常安全排查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彻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消火栓是初期火灾扑救的重要应急设施,违规遮挡会直接导致火情发生时无法及时启用,错失灭火黄金时间,极易造成火势蔓延、灾情扩大,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企业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坚决摒弃侥幸麻痹思想,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规范消防设施管理,层层压实全员安全责任,切实守住安全底线。
(区消防救援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