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企业: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泉州开发区援企稳岗促开局十条措施〉的通知》(泉开管办规〔2025〕8号)已于2025年12月26日印发,按照文件中“本措施第1条认定标准参照2026年市级政策执行”规定。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2026年“泉就业+N”提质赋能促发展十条措施》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十条措施中的第一条“发放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补充说明:
1.电量认定标准参照市级执行:即2026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2026年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5年12月份的7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奖补标准:按2026年2月份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5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超出市级承担部分由区级承担。
区社会事业局
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