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泉州经济开发区>媒体聚焦>
高考不用戴口罩?临时发热怎么办?福建高考须知来了!
2020-07-04 21:19:47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责任编辑:陈小妮  

7月2日下午,记者从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25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人数20.26万人,全省设88个考区、211个考点、7068个考场,启用市、县两级保密室98个,共抽调监考教师超过2万人。

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迅介绍,今年高考期间,福建省将在每个考点增设1名由卫健部门或疾控机构安排的副主考,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同时持续强化考试管理,严格管控试题试卷安全保密措施,狠抓考场纪律,有力防范和处置考试违规舞弊行为,确保“公平高考”。

发布会现场 陈欢欢 摄

今年高考

开通了哪些便捷服务?

考生要注意哪些应考事项?

家长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起来看发布会介绍

01

开通3条绿色通道

高考期间,福建省将开通服务考生3条绿色通道。

开通居民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

一天内完成制证并寄出

6月22日起,对需加急办理、换领身份证的考生,提供预约受理、即来即办、集中办理等便捷服务,做到当天受理、审核、签发,一天内完成制证并寄出。

开通护考绿色通道

提供应急通行便利

高考期间,对忘带身份证、准考证和遇到交通拥堵等困难的考生,公安机关将发挥交警、巡特警和派出所警力就近响应优势,组织护考小分队,积极提供应急通行等便利。

开通救援绿色通道

迅速出警、快速处理

对发生故障和交通事故的送考车辆,公安机关将迅速出警、快速处理,必要时帮助联系车辆转送考生。

02

关注8条防疫要求

考生应认真阅读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一图读懂福建省2020年高考考生防疫须知》,认真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

属于需要做核酸检测的考生,应按时进行核酸检测,让自己安心、让家长安心,让老师安心。

考生在7月3日-6日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提交《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并核验“八闽健康码”。属于需要做核酸检测的考生,还须提交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如至考试报到时仍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的,也可以进入考点,但将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考前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尽快就医、及时诊疗,并及时报告学校,社会考生及时报告县级招生部门。

考生应自备口罩前往考点参加考试,进出考点时应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注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进入考点时,对于出现发热等身体异常症状的考生,将进行体温复检。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发热的,将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

对于在考试期间如出现发热等身体异常情况的考生,也将进行体温复检。复检体温正常者继续考试。复检仍发热的,将安排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不必过度紧张。

考生进入考场前要摘掉口罩,放在考场外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不能将自备的口罩带入考场。入场就座后确需佩戴口罩的(如感冒、咳嗽等),可向监考员提出申请,由考场提供口罩。每场考试结束后,须将考场提供的口罩放置在座位上,不能带出考场。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03

关注3点生活细节

高考期间,正值福建省高温、雷雨天气,考生要注意防暑降温、注意防雨防雷。

考生要注意劳逸结合,注意饮食卫生和营养搭配,调整好应考心理状态。

如考场开启空调,建议考生多带一件衣服,以便更好地适应空调环境,防止着凉感冒、发烧。

04

时间节点

考生要注意看清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和考试时间,规划好出行路线,适当提前出门,避免因迟到耽误考试。

开考前50分钟(往年是开考前30分钟),考生可进入考点。

开考前30分钟,考生可进入考场。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7月8日下午(外语科目考试)14:45以后,考生就不得进入考场。

05

考场规则

进入考场时,考生不得携带手机、手表等考试违禁物品。

考试期间,考生应独立作答,诚信应试,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以免贻误终身。

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06

家长注意事项

注意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参加聚集性的集体活动,尽量不到人流密集的地方。

合理安排好孩子近期的生活,保障饮食卫生安全,保证充足睡眠时间,及时关注考试期间天气变化情况,提醒孩子及时添减衣物。

呵护孩子身心健康,帮助孩子缓解应考紧张情绪,调整好心态,增强自信心。

陪考的家长要遵守考点管理规定,陪考期间不进入考点,不在考点附近聚集,不大声喧哗。

预祝今年20.26万福建考生

高考顺利!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泉州经济开发区“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泉州经济开发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泉州经济开发区”,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泉州经济开发区”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泉州经济开发区”,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媒体聚焦
    [更多]产业发展
    [更多]社会事业
    •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法律顾问
    • 闽ICP备2024036745号-1
    • 泉州开发区党工委党务工作部主办 地址: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 邮政编码:362000 联系电话:0595—22353026 E-mail:kfq2235@126.com
    •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 泉州经济开发区举报电话:0595-22353026 泉州经济开发区举报邮箱:kfq2235@126.com
    • 泉州经济开发区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