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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违法? 专家建议:修法
2016-09-20 17:23:19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责任编辑:陈小妮  

用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金可行吗?

近期,无论官方和学者,在谈到补充养老金问题时,都在打“住房公积金”的主意。那么,作为住房改革历史产物的住房公积金,果真能扛起这面大旗吗?

我们先来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结余情况。《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十二五”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56970.51亿元,年均增长15.74%,期末缴存余额比“十一五”期末增长129.63%。从住房公积金近几年的缴存结余大幅增长来看,住房公积金似能担当重任。

再来看住房公积金缴费人数。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实缴职工人数仅为1.2393亿,但同期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职工人数则为2.6219亿,前者还不到后者一半。

从缴费人数上,公积金的缴费人数要远少于养老保险的缴费人数,为何还会出现大幅结余?

“前几年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有政策限制,尽管后来政策限制放宽了,但放开的时间比较短,也就这几年。最为关键的是,建有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多是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其员工收入相对比较高,不动用住房公积金也能够买房,有些机关事业单位前些年还分配福利房,这些因素直接导致住房公积金出现结余。”苏海南说,用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算是途径之一,也是一个不错的思路。

现实的问题是,公积金是私有财产,用以充公补充养老保险合法吗?

专款专用的住房公积金能“挪用”吗?

住房公积金属于专款专用,这一点毋庸置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然而,近年来,很多地方都存在住房公积金被挪用的现象。这也成为“住房公积金”被关注的原因之一:与其住房公积金可以挪用于教育、城建,那么,用它发放养老保险也并非不可。

但是,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最大的问题在于,公积金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与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属性截然不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而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从性质上而言属于个人财产,余额可继承。而单位缴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再加上住房公积金在设计之初就有明确的目的:“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被挪用于住房之外的其他方面包括养老保险,显然有违法律规定。如果《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做修改,将住房公积金用于养老保险,就是改变资金的使用方向,就是违法。

“个人缴纳的部分肯定是个人财产,不能动,建议研究将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划归养老保险基金。如果此路径具有可行性,那么,还需要研究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使此设想能够依法转变为政策规定。”苏海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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