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传承弘扬“晋江经验”,推动经济加快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支持经济创新发展政策措施,日前,泉州开发区制定出台《泉州开发区巩固经济向好势头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支持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
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径,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家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每家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成长性好的企业,区财政给予每家8万元的扶持奖励,扶持资金分两年兑现,达标当年度兑现5万元,第二年度仍在库的,再兑现3万元。(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开展科研技术攻关
聚焦智能装备、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领域,实施“揭榜挂帅”等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支持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对符合条件的“揭榜挂帅”项目,由区科经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市财政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鼓励企业参与共建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组建的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力度聚集创新人才。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评价优秀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评价良好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对经发改或工信部门备案核准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若当年内购置生产设备总额在200万元以上,区财政按当年度生产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3%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通过国家首台(套)资格审定的企业产品,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对被评定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推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大力推动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对入选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区级奖励。对入选省工信厅认定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1个场景给予一次性10万元区级奖励,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入选工信部认定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1个场景给予一次性20万元区级奖励,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升级予以补差奖励。(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六、实施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
2025年12月31日前,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5万元配套奖励,对晋升为更高级别的示范企业(平台),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工业遗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七、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支持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对获得市级补助的年节能量达到300吨标准煤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在市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按市、区两级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推荐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节能项目列入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库。支持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参与产业园区绿色循环化改造、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生态环保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八、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落实汽车购车补贴政策,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满足居民企业消费需求。(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九、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提升省级“单一窗口+出口信保”政策运用水平,引导小微出口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数据授权领取政策性保单。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支持保险公司适度降低费率,提升限额满足率,助力出口企业防风险、拓市场。鼓励各商业银行简化保单融资手续及流程,充分运用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推广“担保+信保”新型出口信保保单融资模式(“泉信贷”)。(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十、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持续优化高层次人才认定机制,完善条件确认制、自主认定制、专家举荐制、赛事评审制、量化积分制等多种评价方式,试行按照企业纳税额、研发经费投入规模和强度、员工薪酬等情况给予人才自主认定配额指标。(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十一、强化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支持
落实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和“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抓好人才“港湾计划”相关惠才政策,抓细“涌泉”行动20条措施。强化产业、科技、人才、金融政策协力支持效应,大力吸引培育科技型创业者、名企高管型创业者、持续创业者和“创二代”企业家等新型创业人才,推动涌现一批实体经济“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能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统筹各部门资源,“一事一议”进行集成式、组合式支持。(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科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十二、完善企业引才引智服务机制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级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创新实践基地等各类人才项目。鼓励企业与技工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支持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培训,符合条件并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务工人员个人,由区社会事业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按规定给予500元见证补贴;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区社会事业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按初级工每人700元、中级工每人1000元、高级工每人1500元、技师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十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见习
鼓励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企业(见习单位)可享受3-12个月的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的实际工资给予补贴,每月最高补贴3000元。(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十四、发挥工会服务企业作用
支持基层工会开办职工子女暑托班,切实帮助解决职工暑期孩子无人看管难题解决职工后顾之忧。推行职工疗休养活动,鼓励基层工会普遍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扩大疗休养受益面,进一步提高疗休养质量,更好地满足职工美好生活需求。(责任单位:工委会)
十五、加强企业融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科技金融投入力度,推广“创新积分制”,丰富投贷联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技改贷、技术创新基金等政策性贷款投放规模。持续推进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深化企业挂牌上市分层次梯度培育,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推进产业基金建设,深化与优质基金管理人合作,用好泉创芯瞳专项基金、冯源仁芯产业基金,助推科创企业培育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局、科技经济发展局,驻区银行业机构)
十六、做好资金接续服务
推动银行机构积极按照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要求,对暂时遇到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提前对接续融资需求,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充分发挥市、区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作用,积极对接泉州市企业应急保障周转基金,支持区内经营正常、暂时困难企业申请区企业应急周转资金“过桥”续贷。(责任单位:财政局,驻区银行业机构)
十七、引导用途兼容复合利用
在符合规划、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探索以工业为主导功能的混合产业用地出让,宗地内的工业可与仓储、科研等用途混合布置,促进土地用途混合利用和建筑复合使用。单一工业用地可兼容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等功能。混合产业用地出让底价应根据政府产业政策和专业评估结果综合确定。混合产业用地项目应以整宗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宗地及地上建筑物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十八、鼓励“改功能、不改性质”利用土地
允许利用原有工业性质的地上建筑物举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等新兴产业及我省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实行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按服务业的实际使用功能征收有关税费。过渡期满,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手续时,可通过协议方式办理,并依法确定规划条件。(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十九、试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
根据不同行业在发展周期上的差异和企业自身对用地的需求,允许各地试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期。鼓励引导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土地的,供应方案需明确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条件,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二十、鼓励“零地增资”
允许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工业企业在原址增资扩建所需扩大用地,允许实行协议出让,通过“集体研究、专业评估、结果公示”的原则办理供地手续,出让价格按不低于自然资源部和我省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并参照周边工业用地招拍挂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科技经济发展局)
二十一、鼓励开发建设标准化厂房
加快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清理盘活低效、无效用地,推进土地集约利用。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企业建设较大规模行业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为上下游产业的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鼓励国有企业参与标准化园区和厂房建设,让企业“拎包入住”。(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二十二、建立完善企业“一企一议”机制
按照“全覆盖、全周期、全过程”的服务要求,建立健全服务企业和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围绕企业生命周期路线,在企业准营、简易注销、高频证照变更等领域进一步梳理推出一批集成服务事项,持续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事项。(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公安局分局、社会事业局、城管局分局,税务分局)
二十三、多举措推进政务服务“加速办”
着力打造办事不出园区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线上办事“一网通办”。加快推进“党建+”邻里中心建设。持续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改革,推动更多异地企业办事“就近办、一次办”,持续推进市级行政审批帮代办,深入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局长走流程走基层、解难题补短板、督整改优服务”及“轻骑兵”“大篷车”走基层活动专项活动等方式,推动政务服务提速增效。(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科技经济发展局,区直有关单位)
二十四、加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改革力度
聚焦集中度高、关注度高、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行业,为新设企业提供靠前服务。深化“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推动国办25个“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顺畅运行,做好“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工作,持续开展企业开办社医保“一件事”服务。推行“企业跨区迁移一件事”服务,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集成办理。实行散装食品“告知承诺制”与“一照多址”两项改革,进一步简化和优化企业开办手续。(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社会事业局、城管局分局,税务局分局、清濛供电服务中心)
二十五、深化涉及企业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优化评审流程,提高评审时效,创新评审模式,提升政府性投资项目结算效率。持续深化工建审批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代办”服务及“模拟审批”工作。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等措施,推行“模拟审批”工作机制,探索前置审批事项容缺审查、并联审批机制。推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
二十六、提速项目环评审批
强化部门对接,跟踪服务好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准确掌握项目环评编制及审批进展情况。对临近开工但尚未办理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主动为建设单位提供环评咨询服务单,全过程、全要素指导建设单位开展环评工作。(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二十七、依托“闽政通”建设企业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一体化服务
整合现有涉企服务资源,依托闽政通“泉服务”平台建设“泉证照”模块,推进电子证照亮证、授权用证、委托用证、证照验证等电子证照应用,支撑企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减材料;加快完善数字政务门牌建设,加快推进“无证明城市”试点工作,完善“业务协同”机制,持续推进“数据最多采一次”改革工作,完善“泉服务”“清亲清濛”等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科技经济发展局)
二十八、持续做实做优企业“党建入章”,持续深化“党群直通车”党员联系职工,大力推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探索建立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制度机制,促进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开展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泉新向党”行动,不断增强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持续办好“非公党员学堂”“企业家同心讲堂”,常态化开展新思想进企业宣讲活动。(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二十九、引导慈善组织以开展“慈善手拉手”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帮特困、扶贫弱、助急难、补短板”,采取资金、物资、智力、服务等多种支持方式,主动精准对接困难群众需求,鼓励支持民营经济人士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助力推进共同富裕。(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三十、加强对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实施年轻一代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支持帮助企业家实现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党群工作部)
三十一、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晋江经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弘扬重商、亲商、爱商优良传统,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与企业家恳谈、干部挂钩联系服务企业等机制,疏通企业反映的堵点难点,为企业发展靠前服务、排忧解难。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政策调整时设置合理过渡期。(责任单位:纪工委监察组、党群工作部、科技经济发展局)
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结合各自实际,完善工作机制,政策主管部门牵头落实申报指南,创新具体举措,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推动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不涉及区级财力的上级政策措施,按照上级实施方案执行;涉及区级财力的政策措施如市级有要求执行期限的,按照市级要求执行,市级未做要求的,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巩固经济向好势头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泉开管办规〔2023〕1号)同时废止。
如何申报
往下看
↓↓↓
泉州开发区巩固经济向好势头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一)支持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每家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成长性好的企业,区财政给予每家8万元的扶持奖励,扶持资金分两年兑现,达标当年度兑现5万元,第二年度仍在库的,再兑现3万元。
免申即享项目,咨询电话:科经局工信科 22353031
(二)支持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评价优秀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评价良好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免申即享项目,咨询电话:科经局工信科 22353031
(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1)奖励条件及标准
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对经发改或工信部门备案核准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若当年内购置生产设备总额在200万元以上,区财政按当年度生产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3%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程序及材料
由企业向科技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①企业技术改造补助申请表(附件);
②项目备案表;
③纳入工业固投库情况;
④购置生产设备汇总表(包括设备名称、数量、金额(不含税)、购置时间、发票号);
⑤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并附上主要设备照片;
⑥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咨询电话:科经局工信科 22353031
(四)支持企业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对通过国家首台(套)资格审定的企业产品,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对被评定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免申即享项目,咨询电话:科经局工信科 22353031
(五)支持企业推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大力推动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对入选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区级奖励。对入选省工信厅认定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1个场景给予一次性10万元区级奖励,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入选工信部认定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1个场景给予一次性20万元区级奖励,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升级予以补差奖励。
免申即享项目,咨询电话:科经局工信科 22353031
(六)实施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
2025年12月31日前,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5万元配套奖励,对晋升为更高级别的示范企业(平台),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工业遗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
免申即享项目,咨询电话:科经局工信科 22353031
(七)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对获得市级补助的年节能量达到300吨标准煤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在市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按市、区两级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免申即享项目,咨询电话:科经局工信科 22353031
(八)完善企业引才引智服务机制
(1)奖励条件及标准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级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创新实践基地等各类人才项目。鼓励企业与技工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支持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培训,符合条件并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务工人员个人,由区社会事业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按规定给予500元见证补贴;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区社会事业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按初级工每人700元、中级工每人1000元、高级工每人1500元、技师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申报程序及材料
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务工人员个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福建省职业培训小助手”进行申报,经社会事业局审核后,发放见证补贴。
咨询电话:社会事业局劳动保障科22350616
(九)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见习
(1)奖励条件及标准
鼓励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企业(见习单位)可享受3-12个月的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的实际工资给予补贴,每月最高补贴3000元。
(2)申报程序及材料
由企业向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①《泉州市就业见习协议书》;
②见习人员的《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③《泉州市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考核鉴定表、生活补贴签领表、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承诺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银行转账记录(需单位公章)。
咨询电话:社会事业局劳动保障科22350616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政策申报至2026年6月30日。
扫描二维码下载相关附件
(区科经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