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泉州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
干货满满!泉州开发区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引领创新具体措施及申报指南一览
2025-07-30 17:25:37  来源: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责任编辑:陈小妮  

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赋能制造业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培育出更多的制造业龙头企业,根据《泉州市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引领创新若干措施》,结合我区实际,《泉州开发区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引领创新具体措施》:

支持企业打造“灯塔工厂”

对被世界经济论坛新认定为“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100万元。同一企业在获得不同级别荣誉时,采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足至相应档次的奖励金额。(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培育5G全连接工厂

在纺织鞋服等行业和领域,推动发展基础较好、需求较明确的企业主体,率先建设5G全连接工厂。对新入选省工信厅认定的5G全连接工厂,给予一次性5万元区级奖励。(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培育智能制造工厂

支持企业围绕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流程,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带动实现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场景集成和业务流程再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新入选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区级奖励。(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

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支持工业企业发展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制造、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等新模式新业态。对新入选省工信厅认定的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区级奖励。(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支持企业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

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或产业园区平台共同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

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支持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升级予以补差奖励。(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支持企业参与共建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

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区级配套补助。(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支持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对新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根据绩效评价情况,评价优秀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评价良好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和异地创新工作站

对经认定的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对其年度投入建设运营经费,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市区1:0.5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奖励,连续3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50万元;对经认定的异地创新工作站,给予10万元建设运营区级经费补助。(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获得上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配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享受省、市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的基础上,对年度研发投入2000万元(含)以内的,再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研发补助;对年度研发投入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给予不高于5%的区级研发补助;对年度研发投入较上一年度增量部分按15%叠加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不高于1%的年度综合发展效益奖励。另年度综合发展效益达到10亿元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能级提升奖励,以10亿元为一台阶,每上一个台阶,实施晋档补差500万元。综合发展效益按营业收入*0.5+固定资产折旧*0.5+应付职工薪酬*0.5+企业利润计算。(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帮扶企业获市技术创新基金支持

落实帮代办服务,支持帮助企业列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研发投入企业“白名单”,享受同等优惠利率的贷款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局、科技经济发展局)

建立企业服务绿色通道

在落实市级行政审批帮代办服务的基础上,完善企业挂钩服务机制,建立“绿色通道”,对企业创新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采取“一事一议”,专项解决。(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与其他区级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涉及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增产增效的扶持事项,实行年度资金总控;由科技经济发展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原《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引领创新具体措施的通知》(泉开管办规〔2023〕7号)同时废止。

怎么操作

往下看

↓↓↓

泉州开发区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引领创新具体措施申报指南

1.支持企业打造“灯塔工厂”

对被世界经济论坛新认定为“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100万元。

免申即享项目,咨询电话:科经局工信科 22353031

2.培育5G全连接工厂

对新入选省工信厅认定的5G全连接工厂,给予一次性5万元区级奖励。

免申即享项目,咨询电话:科经局工信科 22353031

3.培育智能制造工厂

对新入选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区级奖励。

免申即享项目,咨询电话:科经局工信科 22353031

4.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

对新入选省工信厅认定的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区级奖励。

免申即享项目,咨询电话:科经局工信科 22353031

5.支持企业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

免申即享项目,咨询电话:科经局工信科 22353031

6.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

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

免申即享项目,咨询电话:科经局工信科 22353031

7.支持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升级予以补差奖励。

免申即享项目,咨询电话:科经局工信科 22353031

8.支持企业参与共建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

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区级配套补助。

免申即享项目,咨询电话:科经局科技科 22353003

9.支持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对新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根据绩效评价情况,评价优秀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评价良好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

免申即享项目,咨询电话:科经局科技科 22353003

10.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和异地创新工作站

对经认定的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对其年度投入建设运营经费,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市区1:0.5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奖励,连续3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50万元;对经认定的异地创新工作站,给予10万元建设运营区级经费补助。

免申即享项目,咨询电话:科经局科技科 22353003

1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奖励条件及标准

对获得上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配套。对年度营业收入达20亿元以上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享受省、市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的基础上,对年度研发投入2000万元(含)以内的,再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研发补助;对年度研发投入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给予不高于5%的区级研发补助;对年度研发投入较上一年度增量部分按15%叠加给予补助。

(2)申报程序及材料

由企业向科经局、财政局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①《泉州开发区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年度营业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研发投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科经局科技科,22353003

12.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1)奖励条件及标准

对年度营业收入达20亿元以上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不高于1%的年度综合发展效益奖励。另年度综合发展效益达到10亿元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能级提升奖励,以10亿元为一台阶,每上一个台阶,实施晋档补差500万元。综合发展效益按营业收入*0.5+固定资产折旧*0.5+应付职工薪酬*0.5+企业利润计算。

(2)申报程序及材料

由企业向科经局、财政局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①年度营业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固定资产折旧、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利润等相关数据)及其他相关材料;

③企业综合发展效益核算表(附件2)。

咨询电话:科经局工信科 22353031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申报至2026年6月30日。计算企业年营业收入、综合发展效益等数据时,包含其在区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公司,以及主要投资者在开发区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

扫描二维码下载相关附件

区科经局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泉州经济开发区“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泉州经济开发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泉州经济开发区”,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泉州经济开发区”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泉州经济开发区”,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媒体聚焦
    [更多]产业发展
    [更多]社会事业
    •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法律顾问
    • 闽ICP备2024036745号-1
    • 泉州开发区党工委党务工作部主办 地址: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 邮政编码:362000 联系电话:0595—22353026 E-mail:kfq2235@126.com
    •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 泉州经济开发区举报电话:0595-22353026 泉州经济开发区举报邮箱:kfq2235@126.com
    • 泉州经济开发区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