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泉州经济开发区>头条新闻>
泉州开发区“五小”行业防疫管控清单
2020-02-27 18:31:59  来源: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责任编辑:陈小妮  

零售药店复工防疫指南

一、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成立以门店为单位的疫情应对小组。全面了解采集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困难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报片区工作组。有武汉等重点疫情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暂不返程返岗。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往来重点疫区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向片区报备,并要求员工自行在家隔离两周,暂不返岗。

二、经营场所应每日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上岗员工按要求佩戴口罩,加强手部清洁和消毒,采用流动水洗手,必要时采用快速手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上岗员工按要求佩戴口罩,对入店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三、从合法渠道购进药械,做到索证索票,履行进货查验,按标签和说明书标示条件储存,药品与非药品分开陈列,禁止以次充好,禁止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

四、暂停销售含有可待因、麻黄碱、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吲哚美辛、舒林酸、萘普生、右美沙芬、喷托维林、布洛芬十种成分的退热、止咳药,自动售药机所有人暂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械,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通过网络代购等方式销售退热止咳类药械。

五、严格落实购买其他退热止咳类药品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六、如实介绍疫情防控药械、医用口罩和普通劳保口罩、消毒杀菌产品的区别,方便消费者依需选购。

七、落实明码标价。药械经营场所陈列的所有商品必须分类陈列,明码标价,严禁囤货居奇、哄抬物价。

餐饮店复工防疫指南

一、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成立以门店为单位的疫情应对小组。全面了解采集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困难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报片区工作组。有武汉等重点疫情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暂不返程返岗。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往来重点疫区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向片区报备,并要求员工自行在家隔离两周,暂不返岗。

二、各经营单位是防控疫情的责任主体,应按照“谁经营、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主动如实申报个人活动轨迹,对从省外地区回到开发区的从业人员必须按要求实行健康管理14天后,并应与片区工作组联系并开具“解除居家医学观察证明”后才允许复工从业。

三、各经营单位恢复经营前应准备好测温仪、口罩、消毒液、消毒柜等防疫物资,保持环境清洁,营业中开窗通风。对经常触摸的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每天在营业期间消毒2~3次。每日对经营场所各功能分区、设施设备等进行集中消毒,主动关停空间封闭、通风功能差、不具备消毒杀菌条件的场所。

四、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无异常后方可上岗,并严格要求顾客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经营场所,同时须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未配合测量体温的顾客禁止其入内。若发现员工或顾客体温超过37.2℃,出现咳嗽、流涕、发热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并马上向所在片区报告。

五、各餐饮店不得堂食,只能打包外送,严禁集体聚餐。严禁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病死等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

六、加强单位食堂用餐管理,用人单位要采取分餐打包,裁撤不必要的餐桌椅,避免人员密集就餐、面对面用餐。

七、加大健康宣传力度,全体员工要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工作区域环境整洁。正确对待舆情,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及时关注国家及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通告,并严格遵守。

超市复工防疫指南

一、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成立以门店为单位的疫情应对小组。全面了解采集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困难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报片区工作组。有武汉等重点疫情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暂不返程返岗。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往来重点疫区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向片区报备,并要求员工自行在家隔离两周,暂不返岗。

二、备足清洁消毒药剂及个人防护用品,保证疫情防控期间经营所需的红外温度计、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的正常有效使用。在出入口处设置快速手消毒剂,供顾客使用。

三、从业人员每天上午下午两次测体温无异常后方可上岗,应佩戴口罩上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及时更换。应严格要求消费者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经营场所,同时须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未配合测量体温的顾客禁止其入内。

四、提醒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收银结账时保持间隔1米,并安排人员进行疏导,避免人员过度聚集。严禁使用中央空调等设备。

五、每天开业前和结业后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清理杂物,保证经营场所食品和物品分类分架、离墙隔地、标识清晰,确保食品存放整洁,消除虫害孳生和藏匿地,保证空气流通。

六、营业中要加强通风。对经常触摸的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每天在营业期间消毒2~3次。

七、严格执行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销售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禁止采购、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八、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采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设置隔离设施防止消费者直接接触,并安排专人进行食品分拣、包装等服务,停止提供食品试吃服务。

九、加大健康宣传力度,从业人员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工作区域环境整洁。正确对待舆情,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及时关注国家及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通告,并严格遵守。

理发店复工防疫指南

一、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成立以门店为单位的疫情应对小组。全面了解采集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困难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报片区工作组。有武汉等重点疫情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暂不返程返岗。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往来重点疫区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向片区报备,并要求员工自行在家隔离两周,暂不返岗。

二、准备防护物资,包括:口罩、消毒剂/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体温计、一次性用品等。

三、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时刻佩戴口罩。若员工体温超过 37.2℃,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四、各经营单位应对服务设备和设施在常规消毒清洁的基础上增加消毒的频次,所有的用品包括毛巾、理发用具应一客一消毒,必要时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仅在疫情期间)。疫情期间可减少服务类目,适当缩减营业时间,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尽量避免客户长时间逗留。

五、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废弃口罩放进塑料袋密封后投入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 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使用带盖垃圾桶。

六、各经营单位每日须对门厅、楼道、操作区域、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使用喷雾消毒两次,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到四次。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保持环境清洁,及时清理毛发和垃圾。保持经营场所内空气流通。禁止使用中央空调等设备,加强开窗通风换气,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备正常使用。

七、每个服务座椅间隔至少2米。加强对座椅设施、美发美容器具及座机电话等店内设施消毒,每客一清洁,用 75%酒精或消毒剂擦拭两次。

八、所有顾客进店须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正常体温,且无咳嗽、流涕、呼吸不畅等症状,可提供服务。在超过 37.2℃的情况下,应要求顾客离店并就医检查。

九、疫情防控期间应当实行快剪、不洗、不吹、不烫、不染、不刮,在门店入口处设置进入人员须佩戴口罩醒目提示,严控入店人数,尽量采取预约制服务,避免人群聚集。

十、密切关注有关政策措施和疫情动态,向员工和顾客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在店铺张贴正确科学的防护知识海报,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食品加工小作坊复工防疫指南

一、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成立以门店为单位的疫情应对小组。全面了解采集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困难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报片区工作组。有武汉等重点疫情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暂不返程返岗。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往来重点疫区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向片区报备,并要求员工自行在家隔离两周,暂不返岗。

二、排查小作坊从业人员籍贯及旅行史,对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以及其他省外的员工,要立即报告所属片区,不得先行安排上岗生产。从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穿戴工作衣帽,加强手部清洁和消毒。一旦发现有发热(体温超过37.2℃)、乏力、干咳等症状的员工,应及时向所属片区报告,并暂停生产。

三、复工前要备足必需的体温计、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用品,对各有关部门的防控工作要求要严格执行。要对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包括地面、墙壁、设施设备用具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复工后每日定时做好卫生保洁和消毒。配备紫外线灯的,应定时开启。开启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四、要从正规渠道购进生产原料,并留存相关进货凭证,严禁采购和加工野生动物、病死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泉州经济开发区“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泉州经济开发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泉州经济开发区”,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泉州经济开发区”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泉州经济开发区”,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媒体聚焦
    [更多]产业发展
    [更多]社会事业
    •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法律顾问
    • 闽ICP备2024036745号-1
    • 泉州开发区党工委党务工作部主办 地址: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 邮政编码:362000 联系电话:0595—22353026 E-mail:kfq2235@126.com
    •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 泉州经济开发区举报电话:0595-22353026 泉州经济开发区举报邮箱:kfq2235@126.com
    • 泉州经济开发区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