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0号) 目前,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进入最吃劲阶段,一念大意,就将产生前功尽弃的严重后果。为认真贯彻落实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及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十个“不放松”工作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达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通告如下: 1.片区(小区、企业)群防毫不懈怠。各片区(小区、企业)要继续发挥片区(小区、企业)动员、广泛发动群众,严格网格化管理,群防群控、稳防稳控,继续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健康管理,定期对居住人员进行排查。在保障人流、车流、物流畅通的前提下,优化健康管理服务点、小区、企业测温点的设置和服务,对进入本区域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个人防护措施检查。 2.公共场所管控毫不懈怠。严禁在公共场所聚集、聚会、聚餐,各类公共场所全部要在入口处设置温馨提示牌,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者,在公共场所聚集、聚会、聚餐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对拒不听劝者,鼓励群众举报(举报电话:22353007),并予以曝光和处罚。 3.家庭和个人管理毫不懈怠。疫情未解除前,全体居民要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室内注意通风,注重个人防护,勤洗手,出门戴口罩,继续做到不聚餐、不聚集、不聚会,坚持非必需不出门,减少在公共场所的逗留时间,自觉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 4.机关企事业单位责任毫不懈怠。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片区要根据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健康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确保不发生疫情扩散事件。 5.企业责任落实毫不懈怠。区内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建项目工程要切实严格履行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相关健康防护手册及《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导则》(修订版)、《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导则》(修订版)、《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复工导则》(修订版),落实开发区“八个必须”要求,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发现从湖北等重点地区入(返)区人员,要主动第一时间上报片区工作人员,坚决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6.党员干部带头毫不懈怠。全区党员干部职工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引导家属主动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7.健康管理毫不懈怠。继续落实重点地区入区人员健康登记管理、病例监测追踪、科普宣教、健康提示、信息报告、爱国卫生运动等综合防控工作,全面阻断病毒传播渠道。 8.依法监督防控毫不懈怠。对不执行通告要求、不听劝阻者,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处理。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泉州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