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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第9号通告
2020-02-22 11:44:48  来源: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责任编辑:陈小妮  

泉州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第9号通告

为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支持居民小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但不随意升级,居民小区对有住房人员、稳定租户进入本区域的,在进行必要的体温检测后,未发现发热、干咳、乏力、胸闷等症状的,应予放行,不得限制进出。

2.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安全有序复产复工后,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五大片区工作组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管。游戏室、棋牌室、网吧、洗浴、KTV等休闲娱乐场所、校外培训机构等继续暂缓营业。

3.房屋租赁管理不影响正常租住与生活。对非疫情重点地区来区返区人员的正常租房,由房屋出租者按规定报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并做好相应防控措施;有工作单位(企业)的,工作单位(企业)为其健康管理责任主体,出租房房东配合;暂无工作单位的,房屋出租者承担监管主体责任,并向片区工作组报告租赁人健康管理情况。

4.农贸市场、超市等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场所正常开放,农贸市场、超市等的管理主体(或业主)要根据客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并提前公示,同时每天需严格落实好测体温、戴口罩以及营业场所通风、清洁、消毒等防护措施。

5.对居家医学观察满14天,且无发热、干咳、乏力、胸闷等症状的对象,实施健康管理的片区工作组和企业、单位要按规定即时出具解除居家医学观察证明;持有解除居家医学观察证明、八闽健康码验证的,若未出现需再隔离观察症状的,相关单位不得再次要求其实施医学观察。

6.全区公园、广场、露天运动场所等有序开放,进入公共场所要佩戴口罩,自觉保持距离,严禁聚集、聚会、聚餐。

泉州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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